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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某某23年签订了十年的经营合同,因某某经营不善,被某某起诉并判决收回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6-08-11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您作为商超经营者,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十年经营合同因物业公司欠租被村委会收回经营权,您的合同履行可能受影响。
以下分情况说明您的合同状态:
1. 若您与物业公司的合同明确约定“物业公司丧失经营权时合同自动终止”:则您的经营合同将随物业公司经营权丧失而终止,需按合同约定处理后续事宜(如清退、补偿等)。
2. 若合同未约定物业公司经营权变动的处理方式:您可主张物业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装修损失、预期利润等)。
3. 若村委会收回经营权后愿意与您重新签订经营合同:您可与村委会协商新的合作条件,延续商超经营。
您与物业公司的十年经营合同是否继续履行,需结合合同约定及村委会收回经营权的具体情况判断。
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若您与物业公司的经营合同中明确约定“当物业公司丧失案涉场地经营权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则您的经营合同将因物业公司被村委会收回经营权而终止,您需按照合同约定的终止条款处理场地清退、费用结算等事宜。
2. 若经营合同未对物业公司经营权变动的情形作出约定:物业公司因自身欠租导致经营权丧失,属于“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您有权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您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产生的装修损失、货物积压损失、预期经营利润损失等。
3. 若村委会收回经营权后,认可您作为实际经营者的价值并愿意直接与您签订新的经营合同:您可与村委会就租金标准、合同期限、场地用途等核心条款重新协商,争取延续商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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